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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药政司官员:试点市级招标采购并非“二次议价”

2015-03-09     来源:医药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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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官员在在医药界两会代表座谈间隙对大智慧通讯社明确表示,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是为了调动公立医院改革地区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从而发现更合理的药品价格。“这不是二次议价。”

他指出,二次议价的前提是地方在已有药品采购中标价的前提下进一步议价,而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自行采购是一种联动的方法。“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产品在省里中标一个价格,如果省里某个地区采出比它更低的价格,那就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制定。

所谓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实际采购时,在省级招标确定的价格基础上,与供应商进行“二次谈价”,并通过“二次谈价”来压低实际采购价格,目前“二次议价”被政策明令禁止。

然而,在业内看来,开展市级药品招标采购实则是将“二次议价”由暗转明,由市级招标替代医疗机构集中挤压企业价格“水分”。值得一提的是,去年福建、辽宁、四川等多地已开始试点市级药品招标采购。